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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出行!驾乘电动车必须佩带安全头盔!粘贴反光膜!通知

2018.10.11

根据统计,2017年到2018年6月,嘉兴全市共发生涉及电动车伤亡的交通事故2004起,死亡人数高达716人,受伤1730人,绝大多数死亡和受伤的驾乘人,都是不戴头盔的。

近日嘉兴市公安局发布了《关于对上路行驶两(三)轮电动车实施严管的意见》意见中提出要对两(三)轮电动车进行严管!


一、未戴安全头盔驾驶两轮电动车的,首次查获予以警告;再次查获一律罚款;第三次查获且驾驶人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,一律罚款并处行政拘留。


二、未戴安全头盔驾乘两轮电动车,驾乘人员为2人的,首次查获一律罚款;再次查获且驾驶人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,一律罚款并处行政拘留。


三、未戴安全头盔驾乘两轮电动车,驾乘人员3人(含)以上的,一律罚款,其中驾驶人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,一律罚款并处行政拘留。


四、驾驶两轮电动车违反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,情节轻微的,首次查获给予警告,再次查获一律从重处罚。


家长朋友们,您在驾乘电动车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的同时,还必须做到粘贴反光膜、行驶在非机动车道。